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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2024-01-04 11:00

上海2020年失业金领取条件为失业前在上海已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领取标准为第1-12个月为1895元/月,第13-24个月为1516元/月,超过月份为1240元/月,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直接拨打客服电话12333。另外,若是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前缴社保费满一年、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金领取标准:第1-12个月支付标准1895元/月,失业第1-24个月支付标准1516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1240元/月。另外,若是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当前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还不能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在上海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需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可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并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即可在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需办理转移手续,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本市就近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指导办理具体手续。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更新于:10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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