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勒个去

我勒个去

网络流行语知识问答分享

手机访问 我勒个去

位置:首页 > 杂谈 > 正文

周任莹现在怎么样了

2024-10-28 13:58

周任莹是《变脸》这部剧中小女孩狗娃的扮演者,该剧讲述了江湖艺人变脸王恪守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祖训,绝活面临失传。他用五枚大洋买下机灵的狗娃(周任莹 饰)。初时祖孙相处融洽,一场出街意外却令狗娃女儿身暴露。恼怒的变脸王意欲赶走狗娃,拗不过其苦苦相求,遂改自称老板,两人依旧搭伙卖艺。朝夕相处间,变脸王虽欣慰于狗娃孝顺懂事,碍于其女娃身份并不传授变脸绝活。按捺不住好奇的狗娃夜半偷看脸谱,失手引发船火,两人栖身之所烧毁殆尽。狗娃自感无颜,悄然离去,但心中始终感念变脸王的恩情。却不知,这份恩情有一日需要她以命相报,变脸绝活也终因此得以流传

据悉,周任莹1986年5月16日出生,今年已经36岁了,想了解狗娃最新现状的可以关注她的抖音名字就叫狗娃周任莹(ID:1103033644),根据她的自我介绍来看,她现在的职业还是演员,在2020年她跟粉丝互动的时候说自己还没有结婚。

那么,周任莹为什么演完《变脸》之后就不再继续演戏了呢?网友曾经问过周任莹,周任莹的回答是很多原因,而网络上流传的原因是他拍完《变脸》之后就被生父母带走了,网上说她父母因吸毒被捕,从小被亲属送到杂技学校跟随着师傅学习杂技,被导演选中成主角,为明星。出狱没有抚养过小女孩的母亲找到了小女孩的师傅,连导演一起以侵犯姓名权的名义告上了法庭。获得了几百块的赔偿后,带着小女孩,回到了不知在何处的家,据说都没去领奖

96845.com的小编找到当年一份详细介绍周任莹消失的诉讼书,大家可以了解到来龙去脉:

原告:任莹,女,1986年5月16日出生,在校学生。

法定代理人:白玉萍,女,原告母亲,个体工商户。

被告:周志丽,女,陕西省杂技团演员。

被告:文化艺术报社。

被告:柏雨果,男,西安电影制片厂干部。

原告任莹于1991年6月经人介绍到陕西省杂技团演员周志丽处学习杂技并共同生活。1994年7月,被告周志丽未征得原告父母同意,将原告姓名改为周任莹(未变更户籍登记)1994年12月,原告参加了由北京青年电影制片厂和香港邵氏电影公司联合摄制的电影《变脸》的拍摄,并担任该片女主角狗娃的扮演者,影片上署名为周任莹。1995年9月30日,原告由其母从周志丽处接走,后再未回周志丽处。电影变脸》获奖后,被告柏雨果受该片导演吴天明委托,去周志丽处通知原告领奖及参加首映式时,周志丽告知柏雨果,原告已由其母亲于1995年9月30日下午一时许领走,至今音讯全无,及原告父亲好赌并沾染吸毒等,家中早已折腾得四壁空空等家庭状况。柏雨果递以周志丽所述探写了《狗娃,你在那里》一文,于1996年4月27日在《文化艺术报》第一版转第四版子以刊登,并附有二幅原告在电影《变脸》中饰女主角狗娃的剧照及三幅生活照。文中写到:吴天明还不知道,狗娃已失踪二十多天了;半年多过去,狗娃仍无踪影,缺了主角的扮演者,首映式等一系列宣传活动无法进行,于是《变脸》在国内的上映式便一推再推,小任莹四岁多离开父母被周家领养已逾五载,她的生母吸毒多次被关,生父到今仍在监牢之中等等。该文见报后,郑州创意文化传播工程有限公司先后在北京、广州等地张贴了寻找狗娃的海报,后《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羊城晚报》等报纸相互转载。由于原告由其母领回后,一直随其母生活,上述新闻媒介相互传播原告失踪的消息,使原告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压力。为此,原告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都院提起诉讼。

原告任莹诉称:其在被告周志丽处学杂技艺术期间,周志丽未征得其父母同意,私自将其姓名改为周任莹,之后又和被告文化艺术报社、柏雨果通过《文化艺术报》虚构事实,以《狗娃,你在那里?》、《狗娃,为何变脸?》为题宣称其失踪,给其精神造成极大压力,名誉受到极大损害。被告周志丽之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姓名权,被告柏雨果、文化艺术报社均侵犯了其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现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要求周志丽一次性赔偿其8000元,柏雨果赔偿18000元,文化艺术报社赔偿3万元。

被告周志丽答辩称:原告随其学艺期间,为表明学艺者出自的门派班底,故在原告姓名前冠以周姓,此系为原告取的艺名,且亦是征得原告父母同意的,其行为并未侵害原告姓名权。四年后原告由其母领回,其如实向前来通知原告在电影《变脸》中已获奖的柏雨果叙述了原告在其处学习生活情况及坎坷身世,但从未向任何新闻媒介讲述原告失踪及同意将此事向社会公开。新闻媒体刊登撰文称原告失踪的消息与其无关,其不构成侵犯原告名誉权。不同意原告之诉讼请求。

更新于:17天前

文章评论

评论问答